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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城市雕塑,人人有责

来源:不锈钢雕塑 发布日期:2018-05-07 11:02:02 浏览:669

  作为公共艺术品的不锈钢雕塑,是让一个城市变得优雅的标签。最近几年里,我国不锈钢雕塑的水准逐渐较高,风格多样的城雕,为我们很多城市平添了几多怡人风采。然而,一些城雕频遭盗卖、毁坏,大大损害城市形象,也折射出一些市民法制意识缺失,公德水准低下。如何呵护城市雕塑安全,已成为日益沉重和迫切的话题。

  说起来,露天安放的城雕被盗卖、被毁坏现象,中外城市均有发生,只是程度不同而已。最有名的是丹麦哥本哈根“美人鱼”铜像自1913年面世以来,就近10次遭遇被盗、被损的厄运。前两年,杭州城东公园的少女铜像被盗割只剩一双脚踝。城雕防盗防损,是个世界性难题。

  破解这个难题,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台州应该有所作为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中有一条,就是“公用电话、邮箱、报栏、坐椅、雕塑、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,无人为弄脏、损坏、胡乱张贴、涂写等现象”。如果一个城市连几件城雕也不能安放,遑论“文明”两字。

  在日常管理中,城市雕塑不妨列入治安巡查对象,重要的城雕周围安上探头或报警装置;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和健全管护措施是保障城雕安全的基础工作,有待进一步加强。让市民们懂得城雕的意义、价值和作用,激发他们的热爱之心,是当务之急。公共艺术机构、学校和社区街道组织,面向包括暂住人口在内的公众,多开展爱护城雕的专题教育活动。城市志愿者还可以参与到认护城雕的行列中来。

  对盗卖城雕作品的行为,当用严刑峻法制裁,以期威慑作用。《刑法》第264条规定:“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”作为艺术品的城市雕塑,一般造价和市场价都非常高,给偷盗者量刑时所依据的,应是艺术品城雕的价值。一些有意无意损坏城雕的社会公众,面临索赔时,也应以此为据。

  每当城雕被盗被损时,社会公众的反应总是耐人寻味的。只有叹惜而无报警或举报,淡漠视之,有时比城雕受损更可悲。那些废品回收单位,如果发现有人兜销诸如铜铸小狗之类的城雕部件,不及时举报,还“照单全收”,即是收购赃物,当予以惩处。

  呵护城雕,需要人人参与,综合治理。保护城雕,人人有责。


雕刻是凹与凸的艺术,并不是没有光滑润饰的形状